【年末盘点】2017年天然气政策盘点
《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7年1月9日,广西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今年,全区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会放开,到2020年将全面放开。电和天然气是市民家中每天都会用到的能源,根据《实施意见》,广西将会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同时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将会建立城市终端天然气价格与气源价格联动机制。 《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 为扩大天然气利用。制订实施《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2月10日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的《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推进城镇燃气、燃气发电、工业燃料、交通燃料等重点领域的规模化利用。推动天然气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在四川、江苏、广东等地区实施天然气融合发展示范工程。推进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气化工程。推动长三角地区船用燃料天然气替代,推进车船用天然气和江海联运试点。积极推动天然气大用户直供。大力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 《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2017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了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意见》部署了八个方面的重点改革任务。 一是完善并有序放开油气勘查开采体制,提升资源接续保障能力。 二是完善油气进出口管理体制,提升国际国内资源利用能力和市场风险防范能力。 三是改革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提升集约输送和公平服务能力。 四是深化下游竞争性环节改革,提升优质油气产品生产供应能力。 五是改革油气产品定价机制,有效释放竞争性环节市场活力。 六是深化国有油气企业改革,充分释放骨干油气企业活力。 七是完善油气储备体系,提升油气战略安全保障供应能力。 八是建立健全油气安全环保体系,提升全产业链安全清洁运营能力。《意见》强调,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发展、人民福祉和社会稳定,要按照整体设计、重点突破、稳妥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各地区各部门及重点油气企业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6月22日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加强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 二、配气价格的制定方法。 三、准许成本的核定。 四、准许收益的确定。 五、配气价格的制定和校核。 六、新通气城镇初始配气价格的制定。 七、加强配气延伸服务收费监管。 八、抓紧制定出台配气价格监管规则。 九、及时开展成本监审和核定配气价格。 十、推动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 7月4日,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国土部、环保部、住建部、交通部、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能源局制定了《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意见》指出,逐步将天然气培育成为我国现代清洁能源体系的主体能源之一,到2020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力争达到10%左右,地下储气库形成有效工作气量148亿立方米。到2030年,力争将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到15%左右,地下储气库形成有效工作气量350亿立方米以上。 《中长期油气管网规划》 7月12日从国家发改委网站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中长期油气管网规划》的通知,旨在统筹规划、加快构建油气管网体系,有利于完善现代综合运输体系,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有利于扩大清洁能源使用,支撑现代能源体系建立。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油气管网规模达到16.9万公里,其中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里程分别为3.2、3.3、10.4万公里,储运能力明显增强。规划还提出,加强天然气管道基础网络。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天然气需求广泛分布、点多面广、跨区调配等需要,加快启动新一轮天然气管网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天然气和LNG“两个市场”、国内和国际“两种资源”、管道和海运“两种方式”,坚持“西气东输、北气南下、海气登陆”原则,加快建设天然气管网。到2025年,逐步形成“主干互联、区域成网”的全国天然气基础网络。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7年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 2017年10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7年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能源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为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今年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促进实施清洁取暖工程,确保居民生活、供热采暖等用气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保供责任落实。 二、千方百计挖潜,努力增加资源供应。 三、打通跨界管网,提高供应保障能力。 四、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增强应急调峰能力。 五、做好需求侧管理,确保民生等重点用气。 六、加强安全生产,确保管网平稳运行。 七、完善监管方式,创造良好工作氛围。 关于开展全国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 为贯彻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落实好《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17〕57号),切实加强对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的价格监管,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全国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 (二)供气企业价格及收费行为 1.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销售天然气的行为; 2.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费用的行为; 3.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4.燃气管道安装工程中的乱收费行为; 5.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 6.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供暖企业价格及收费行为 1.不按规定标准收取供暖费的行为; 2.推迟供暖或提前结束供暖而收取全额供暖费的行为; 3.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以及扩大范围收取供暖费的行为; 4.对报停供热房屋不按规定标准收取供暖费或不执行优惠政策的行为; 5.强制提前收取供暖费的行为或强制收取供暖增容费的行为; 6.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采暖价格监管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的通知》 据央视新闻报道,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冬季采暖价格监管,规范供暖供气企业价格收费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国家发展改革委12月份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采暖价格监管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深入检查供暖企业的价格及收费行为,对企业不按规定标准收取供暖费的行为,推迟供暖、不供暖、供热温度不达标、强制提前收取供暖费的行为或强制收取供暖增容费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同时《通知》要求,采暖重点地区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每天下午四点前上报天然气等价格监管情况及典型案例;所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每周上报冬季采暖价格监管进展情况,包括工作开展、举报投诉办理、违法案件查处等。一旦出现重大或异常情况,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随时上报。 2018年3月30日前,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冬季采暖价格监管工作总结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