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10个省市“煤改气”政策出台
北京市
《北京市2016年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相关推进工作指导意见》
规定指出严禁使用“直热式”电取暖设备,鼓励使用低温空气源、地源热泵、太阳能加辅助能源等系统。
2002年:制定的《北京市锅炉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蒸吨补助5.5万元、20蒸吨以上的补助10万元。
2003年:北京东、西城区第一批9000户居民电采暖示范工程项目改造项目完成。
2006年:完成了西城区府右街地区的改造工作。
2007年:“煤改电”与奥运结合,成为北京市“治理大气污染,为绿色奥运做贡献”的重点项目。北京西城、东城完成了2万余户平房居民改造任务,仅东城区就完成了清洁能源供暖改造10500户,蓄热式电采暖器销售并安装13835台。
2008年:西城区什刹海地区改造完成,共涉及32039户。
2009年:北京市共改造完成18万户平房居民。
2011年:由北京市各区环保局牵头,街道办事处、房管局、居委会协助实施,在东城、西城、宣武3区,特别是前门一带全部实施“煤改电”,总投资达120多亿元。
2012年:“煤改电”工程由首都核心区文保区向非文保区推进,要求中心城区“无煤化”,这一次有4.4万户平房居民实现电采暖。
2013年:最后4.4万户完成改造,北京核心区“煤改电”工程总体完工,12年来累计改造量达26.4万户。
2014年:加大力度,将郊区县燃煤锅炉补助标准统一增加到每蒸吨13万元。
2015年:“煤改电”补贴政策将扩大到农村地区,农村地区的煤改电也将享受与城区一样的补贴标准,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补贴0.1元/千瓦时。
2016年:“十三五”期间计划实施67.4万户,即每年完成13.48万户。
北京房山区,《房山区2016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的,“以城乡结合部地区(六环路以内及外延一公里内的地域)为重点”,“农村“煤改电”工程。涉及宅院26500个以上,享受峰谷电价政策36500户。”;
北京大兴区,《大兴区2016年“煤改电”户内取暖设备-地源热泵供货及安装入围企业招标公告》显示,2016年大兴区拟煤改电合计43397户。
山西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通知》
《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加快替代燃煤小锅炉,有效治理雾霾天气,促进电采暖产业发展,消纳省内富余电力,提升全省城乡电气化水平,改善城乡用能结构和人居环境,通过空气源热泵、蓄能式电暖器、蓄能式发热电缆、大型热库、地源热泵等路径实现目标。
通过开展采暖“煤改电”试点,逐步替代传统燃煤小锅炉,提高电能占终端消费比重,消纳富余电力,保障居民采暖,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推进城乡供热能源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2016年完成5000户居民、50个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采暖“煤改电”试点任务,在有条件的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厂房等公共建筑试点推广电采暖。“十三五”期间,全省力争完成50万户居民采暖“煤改电”任务,有条件地区实现学校、医院、养老院、旅游景点等公益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村委会等电采暖全覆盖,到2020年,形成年均60亿度以上新增电力消费能力。
太原:《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居民用户,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两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两级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户;
省、市两级财政对采暖季低谷时段电价各补贴0.1元/度,每个采暖季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0千瓦时用电量。
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学校、养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对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现有采暖燃煤锅炉逐步实施“煤改电”,改造投资由省级财政在项目完成后,按投资额的平均水平给予10%至20%的奖补。
河北省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供热煤改电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5~2016年:项目试点阶段。试点对象是单户燃煤取暖炉改用储热式电暖气的居民用户和淘汰低效燃煤锅炉改建电能供热站的居民小区,共计2万户(约30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
2017~2018年:整体推进阶段。在全省城镇适宜区域推行煤改电,完成目标约20万户(约300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制定完善主要电能供热设备产品标准、供热技术方案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监管政策。
2019~2020年:市场化运行阶段。对集中供热不能覆盖、不宜实施煤改气、电力充足的区域全面推行煤改电。在供热规划指导下,逐步形成资金、技术和人才聚集,标准规范体系完备,市场监管有力,健康发展的电能供热市场。
河北保定:《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及2015年重点工作》
为确保2015年保定中心城区分散燃煤锅炉改造任务顺利完成,保定对中心城区供暖煤改电进行补助。
中心城区公共建筑分散燃煤锅炉、生产经营性分散燃煤锅炉、居民分散燃煤锅炉,按标准要求改造为蓄热式电锅炉的,以拆除改造后的锅炉吨位为依据,以13万元/吨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用于锅炉拆除单位购买低谷蓄热式电锅炉。
中心城区三环内城中村居民家庭由燃煤锅炉改造为以蓄热式电散热器采暖的,按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电力企业电网改造资金补助,用于线路改造、分表计量等工作。
河北邢台:《邢台市城区原煤散烧治理实施方案》
为推广使用天然气,河北将设立天然气利用专项基金,对天然气利用、燃煤锅炉煤改气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和政策支持。
按照“改造政府补贴、不足用户补齐”的原则,对实施“煤改气”的燃煤用户购买燃气壁挂炉进行补贴,每户补贴3000元。
河北邯郸:《邯郸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村庄(社区)“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创建“洁净城市”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方案》
2016年4月9日,邯郸召开“煤改气”暨“洁净城市”动员会,全力推进这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文明工程。对主城区及周边外扩5公里区域内燃煤用户实施“煤改气”工程。
按照方案,2016年10月底前,我市绕城高速环路内的冀南新区、复兴区、邯郸县全境范围内尚未实施“煤改气”区域,永年县南环路以南、赵辛线以西、武安市与永年县交界线以东、永年县与丛台区交界线以北的区域,尚未实施“煤改气”、“煤改电”、集中供热或其他清洁能源替代的139个村庄(社区)、59015户居民全部完成“煤改气”工程。对实施“煤改气”的燃煤用户购买燃气壁挂炉进行补贴,每户补贴3000元,其中300元由区(县)财政承担;燃气管网初装费(2600元)、灶具、暖气片等费用由用户承担。
山东省
《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
总目标:2016年,煤炭总消费量比2012年减少1000万吨左右;要实现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2000万吨的目标。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积极推进在建核电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有关油气、电力企业要积极实现“气代煤”和“电代煤”等配套工程,确保天然气和电力供应。
山东青岛:《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
青岛市在建设投资补助方面规定,新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财政资金按照发电装机容量100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设备投资补贴;分布式能源项目投产运行两年后,将进行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评定,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0%及以上的,财政资金再给予1000元/千瓦的补贴。每个项目享受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同时,鼓励海水源、污水源、土壤源、空气源热泵和其他电供热项目建设谷电储能设施。项目建设谷电储能设施,按核定储能设施建设成本的50%,由财政资金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0万元。
山东滕州:《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
滕州市为实现燃煤锅炉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出台了一系列补贴政策和奖励办法。
对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的燃煤锅炉,验收合格后按5万元/蒸吨给予奖补;
自2015年1月1日起,完成改造的燃煤锅炉,验收合格后,按3万元/蒸吨给予奖补;
2015年12月31日后,取消奖补政策并全面拆除城市建成区内40t/h以下燃煤锅炉;
对在实施燃煤锅炉改造过程中不进行改造也不继续使用的锅炉,将在其自行拆除并经过验收后,按1万元/蒸吨进行奖补。
山东枣庄:《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
枣庄市财政以奖代补支持燃煤锅炉“煤改气”改造。
2013年12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完成燃煤锅炉改造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按15万元/蒸吨给予补助。对各区(市)、高新区按5万元/蒸吨给予奖补。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各区(市)、高新区完成改造并经过验收的燃煤锅炉,按3万元/蒸吨进行奖补。
2015年12月31日后,取消奖补政策并全面拆除城市建成区40t/h以下燃煤锅炉。对在实施燃煤锅炉改造过程中不进行改造也不继续使用的锅炉,将在其自行拆除并经过验收后,按1万元/蒸吨进行奖补。
浙江省
市区启动“煤改气”淘汰高污染锅炉政府给补助。
政策采用集中供热或实施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改造方式,于2016年底前完成这1479台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其中2015完成438台以上,并根据淘汰改造时间给予差别化补助,鼓励扶持企业提前实施淘汰改造。
该实施方案规定,实行差别化的政策措施,奖惩结合,鼓励企业提前完成整治。 对已经停用并直接拆除的0.5蒸吨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给予0.3万元/台的拆除补助,0.5蒸吨(含)以上给予0.5万元/台的拆除补助;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的燃煤(生物质)锅炉,补助8万元/蒸吨,燃油锅炉补助4万元/蒸吨;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的燃煤(生物质)锅炉,补助6万元/蒸吨,燃油锅炉补助3万元/蒸吨;0.5蒸吨以下按0.5蒸吨计算;导热油等承压锅炉按0.7兆瓦折算成1蒸吨燃煤锅炉实施补助。
广东省
广东肇庆:《肇庆市建筑陶瓷企业改用天然气财政补助实施细则》
广东省肇庆市日前出台,在企业改用天然气后,对每一条生产线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目前,肇庆市65家陶瓷企业的268条生产线中,已有9家企业12条生产线使用天然气,13条生产线正在改造,37条生产线已签订改造协议,而对未改用天然气的81条生产线实施了停产。